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利用計算機攻擊他人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盜取虛擬貨幣如何作價,網上代購涉嫌走私應按照多少金額定罪?長期以來,此類案件在偵辦過程中均面臨住商不動產涉案物品作價無規範可依的局面,給懲治犯罪帶來諸多不便。12月8日,東莞市物價局率先出台全國首個網絡犯罪物品價格認定技術規範,今後警方及案件受害人在追究犯罪分子涉案金額時將有據可依。
  隨著網絡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犯罪和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實施犯罪的現象呈高發多發態勢,且危害性越來越大。東莞此次出台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網絡犯罪物品價格認定技術規範(試行)》,主要根據網絡犯罪特點,將涉及的物品類別分為故意破壞、網絡盜竊走私詐騙借錢、網上毀損商譽和網絡非法經營四大類,各類別物品都有明確的作價方式,可對行為人的犯罪數額作出準確的價格認定。
  《規範》規定,黑客利用計算機病毒,在線傳播或襲擊他人網站、計算機或軟件程序,將以完全修複所產生的費用進行計算,如無法修複的,以現時價格重新建設或購置所產生的費用計算。盜竊他人網絡游戲虛擬財產(如虛擬貨幣、裝備等)的,將借鑒韓國的虛擬環境管理者強制協助現實秩序管理制度,由游戲開發商、運營商根據同樣游戲水平的游戲者,獲得此游戲裝備所付出網路行銷的勞動時間價值計算盜竊數額;對於目前較隱蔽的通過網絡營銷或代購方式進行走私物品的,《規範》規定走私數額將按本地區市場零售中等價格計算,如國內市場沒有銷售的,按該物品擬進口加同類物品的相關稅費計算,如在國內生產但僅在國外市場銷售的,按國內離岸價格加同類物品的相關稅費計算。
  同時,針對非法經營類犯罪活動從實體到虛擬的轉移,《規範》對網上非法經營物品的犯罪數額認定作了明確的規定:凡屬於網上非法傳銷物品的,以傳銷物品的市場零售中等價格計算,傳銷物品屬於假冒偽劣產品的,按物品的實際價格計算,無法查明實際價格的,以成本法計算;凡屬於網絡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產品的,有查獲實際銷售價格的,按查獲的實際銷售價格進行計算,無實際銷售價格但有標整合負債價的按標價計算,無法查明實際銷售價格也無標價的,按被假冒註冊商標物品(正品)的市場零售中等價格計算;而對於通過網絡或電視媒體進行以次充好或虛高價格等達到詐騙目的的,以物品的實際價格計算犯罪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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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彭曉楓  (原標題:東莞出台全國首個網絡犯罪物品價格認定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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